广东省殡葬改革发展历程
殡葬管理工作由社会事务部门负责。 社会事务部的职责是:
制定婚姻、殡葬管理政策; 推动婚姻习俗改革; 协调党委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殡葬改革并落实相关政策; 提出全省商业墓地总体布局规划,并按部门职责进行相应监管; 承接婚姻、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; 全省涉外、港澳台居民、华侨、边境居民婚姻管理指导意见; 指导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; 关于救助无家可归者、乞丐和无家可归者的指导; 指导婚姻、殡葬、救助服务组织管理工作。
殡葬管理工作简介:
殡葬改革是一场打破千年习俗、树立新潮流的社会变革。 广东位于东南沿海,毗邻香港、澳门。 传统殡葬观念影响深远,殡葬改革的实施阻力很大。 在省委、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广东殡葬改革面临困难。 经过多年的发展,现已走在全国前列。 总体来说,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:
(1)起步阶段(1959年至1977年)。 20世纪50年代末,广东省开始提倡火葬,相继在一些大中城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建设火葬场。 每年约有 10,000 具尸体被火化。 此后,火葬数量逐年增加。 到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,每年有超过6万具尸体被火化。
(2)重复阶段(1978年至1997年)。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,不良丧葬风俗在广东不少地区卷土重来。 特别是在农村,丧葬中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,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十分不相适应。 1992年,省政府委员(扩大)会议指出,殡葬改革要与经济改革同步,提出“制止这种不正之风,大力推行火葬,建立墓地,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”。 1994年,省政府颁布《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》,扩大火葬区范围。 但直到1997年,全省火葬率仅为23.9%,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。

(3)强力推进阶段(1998年至2005年)。 1997年,国务院颁布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广东省委、省政府贯彻落实条例,全面推行城乡殡葬改革。 1998年,省政府提出三年内实现殡葬改革三个跨越的目标。 全省划定火葬区,并与各市政府签订《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》。 2001年起实施《广东省殡葬管理第十个五年规划》。 现阶段,全省殡仪馆、墓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,遗体火化率跃居全国前列(2000年全省火化率达80.2%)。 乱葬乱葬治理成效显着,改俗新风逐渐形成。
(四)转型升级阶段(2006年至今)。 全省先后实施了殡葬业发展“十一五”、“十二五”、“十三五”规划。 坚持以人为本,立足实际。 在巩固火葬成果的基础上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以群众为动力。 以需求为导向,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,以规范管理为保障,持续推进殡葬改革,在惠民殡葬、绿色殡葬、阳光殡葬方面取得新成效。
——殡葬改革顶层设计得到加强。 省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强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》,批准实施《广东省殡葬服务业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》和《广东省殡葬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》广东省公墓建设情况(2011-2020年)》。 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》,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指导和依据。

——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。 实施“翔安计划”和“长青计划”,加快殡仪馆(火葬场)、公益性骨灰储存设施、骨灰树埋地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。 全省目前有89个殡仪馆(火葬场)和96个向公众开放的商业墓地。 “十二五”期间,殡葬设施改造共投资12.9亿元。 目前符合省级标准的殡仪馆28家,占全省殡仪馆总数的32%。
——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建立。 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,做到基础性、多层次、广覆盖、可持续。 在免收低收入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,自2015年10月1日起,全省全面落实政府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7项基本殡葬服务的政策。 一些市县出台了骨灰海葬、树葬奖励政策。
——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。 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和专项整治工作,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服务。 建立殡仪馆“公众开放日”制度,全面落实殡仪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。 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,完善商业性墓地年检制度,推行商业性墓地墓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个体办殡葬机构服务合同。
——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快。 充分发挥民政行业独有的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,有效推进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。 全国民政行业(殡葬)现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员36名,裁判员6名。 1446人取得殡仪人员等6个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 2人荣获“国家级技术能手”称号,3人荣获“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”称号。
——殡葬法律改革取得新进展。 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省火化尸体超过230万具,火化率保持在90%以上。 节地生态殡葬逐步推广。 全省每年采用仓储、花葬、草坪葬、树葬、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存放骨灰近10万件(不含节地生态墓)。 鲜花追悼、网络追悼逐渐普及,文明节俭殡葬正成为主流。 12家单位被评为“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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